污染物治理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温州市埃斯利阀门有限公司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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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治理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温州市埃斯利阀门有限公司受处罚

发布日期:[2024-07-19] 来源:卫生级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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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龙湾区政府网近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信息数据显示,温州市埃斯利阀门有限公司新增添的设备污染物治理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被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如下:

  2023年8月9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对你单位做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检查时,你单位现场正在生产,主要是做阀门产品生产加工,你单位年产30吨不锈钢阀门、10吨卫生级球阀、10吨牛角洗罐器建设项目已经环保审批和完成验收。但你单位新增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新增的设备为超声波清洗机(单槽)1台,新增超声波清洗机(单槽)现场正在生产。新增建设项目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你单位已建成超声波清洗废水治理设施1套,但新增添的设备污染物治理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2.2023年8月9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证据7张,证明2023年8月9日执法检查时,你单位现场新增的单槽超声波清洗机正在生产作业的事实;

  3.2023年8月9日现场勘查平面图1份,证明你单位所在位置的四周环境、企业内部生产空间布置;

  4.2023年9月4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的基本情况、新增项目未依法报批并于2023年5月18日擅自开工建设,新增项目配套的污染物治理设施未经验收,于2023年5月25日擅自投入生产的事实;

  5.《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单位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手机号码的情况;

  7.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节选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建设项目地址在生态保护红线.《有毒有害大气污染名录》(2018年)、《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各1份,证明你单位未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

  9.关于《温州市埃斯利阀门有限公司年产30吨不锈钢阀门、10吨卫生级球阀、10吨牛角洗罐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情况;

  10.《温州市埃斯利阀门有限公司年产30吨不锈钢阀门、10吨卫生级球阀、10吨牛角洗罐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建设项目已通过自主验收、废水治理设施已建成的情况;

  11.《温州市埃斯利阀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节选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环评审批验收的生产设备情况;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节选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新增建设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15.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绿剑2023”交叉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节选复印件1份,证明该案件为上级交办案件;

  16.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影像资料保存物证袋1个,证明8月9日现场执法的视频资料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改正违反“三同时”验收制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将依法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情况做监督。如你单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我局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再次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