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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推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水平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村卫生室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进一步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全省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筑牢农村卫生服务网底,为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强的健康保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三年努力,全省村卫生室规划布局更加合理,基础设施配备条件更加现代,体制机制更完善,管理更规范,乡村医生素质和结构明显优化、待遇水平得到提高、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有效解决、队伍更稳定,健康管理手段更加智慧,防病治病能力显著提升,实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合格乡村医生配置、规范化管理和数字化支撑全覆盖,各项主要指标稳步提升(见附件1),更好满足群众在村就医需求。
到2023年底,全面完成新一轮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规划布局和设置调整,启动村卫生室星级评定,紧密型乡村一体化改革取得积极进展,通过优化配置和完善功能,全省80%以上的村卫生室达到建设标准,村卫生室公有产权达到85%以上。
到2024年底,全面完成紧密型乡村一体化改革任务,全方面开展村卫生室星级评定,全省95%以上的村卫生室达到建设标准,村卫生室公有产权达到90%以上,乡村医生养老等待遇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到2025年底,全省实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健康管理智能化设备、智能辅助诊断系统配备和远程诊疗全覆盖,一体化管理和星级评定管理全覆盖,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合格乡村医生全覆盖。
1.调整规划设置。根据乡村形态变化和人口迁徙流动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村级医疗资源,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看重服务全覆盖。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规划设置村卫生室,非流动人口较多(2500人以上)的可酌情增设分室或设置中心卫生室。原则上非流动人口较少(800人以下)的行政村与相邻行政村设置联合村卫生室。原则上乡镇卫生院所在行政村不设村卫生室,通过巡诊方式提供服务。支持城乡结合部优先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统筹行政村和垦区“居”规划设置卫生室。
2.完善基础配套设施。(1)规划设置调整后,对于业务用房面积达到60平方米且属公有产权的村卫生室,要逐步完善功能布局,至少设置全科诊室、治疗室、药房和公共卫生室(观察室),并做到四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标准。(2)对于业务用房面积达不到60平方米或不属于公有产权的村卫生室,要依托村(居)党支部(村委会)办公场所等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村卫生室,条件不允许的,应新建或改扩建村卫生室,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新建或改扩建村卫生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可酌情增建分室或建设中心卫生室(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鼓励将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室(观察室)、健康教育室、便民服务室以及公共卫生间与农村综合服务设施一体建设和共享使用。原则上新建或改扩建的村卫生室应设置中医阁和康复室。规范设置无害化厕所,鼓励设置医务人员值班休息室。配套建设医疗废弃物暂存间、污水处理、消防设施(器材)、空调等防暑降温设备、环境美化绿化等设施。
3.配齐设备药品器材。根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医疗卫生服务实际的需求,参照《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村卫生室基本设备、基本药品、基本器材、基本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等)配备,强化运行维护和保养,满足常见病、多发病初诊识别、传染病防控和中医药诊治工作需求。到2025年,100%的村卫生室原则上至少配备使用80种药品;村卫生室设备、器械配置普遍达到B级要求(30种以上),鼓励有条件的村卫生室达到A级要求(48种以上),其中便携式除颤仪(AED)、重点人群智慧随访设备和健康一体机等设备应100%配备。
1.推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全面推广琼海市紧密型乡村一体化改革经验,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等实行“六统一”管理,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补助经费发放的重要依据。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或延伸举办村卫生室。
2.强化村卫生室服务功能。突出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功能,对于不同时具备三种服务功能的村卫生室,所在乡镇卫生院要采取派驻、巡诊等方式做好服务供给。做实做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村医健康守门人作用,为辖区村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整合、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
3.加强村卫生室考核评价。将开展医保报销业务、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效果指标和居民满意度列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和高水平发展评价的重要指标,并作为资金拨付的重要参考。建立村卫生室星级评定和管理机制,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持续提高村卫生室的服务的品质和服务水平,到2025年底,100%的村卫生室完成星级评定并实行星级管理。
1.配备合格医务人员。每个村卫生室至少要配备一名合格乡村医生(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助理医师、乡村医生),结合实际需要配备护士。支持水平较高的乡村医生定期到所属乡镇卫生院坐诊,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大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并免试为其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但需在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鼓励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力争到2025年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助理医师)占比达到60%以上。实施乡村医生学历提升计划,每年选派不少于350名50岁以下中专学历的乡村医生到海南医学院或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参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支持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开设临床医学或全科医学等乡村医学大专教育,专职面向村卫生室培养合格、管用的医学人才。实施乡村振兴村医培养工程,每年定向培养不少于180名能扎根基层、技能良好的青年乡村医生。支持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上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年龄不超过65岁)、候鸟人才到村卫生室多点执业。乡村一体化管理后,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
2.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加强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基本医疗(含中医适宜技术)、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能力培训,落实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到市县直属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培训计划,加大“师带徒”等方式培养青年村医的工作力度,利用3年时间以市县为单位对乡村医生轮训一遍,力争到2025年,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20、30、40种及以上常见病、多发病的村卫生室比例分别达到100%、60%、40%,能够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村卫生室比例达到80%及以上。
3.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原则上将不少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下沉到村卫生室,并按规定及时考核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持乡村医生逐步的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积极拓展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范围,增加医疗服务收入。严格落实基本药物补助资金、一般诊疗费等医保报销政策。严格落实《深化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方面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的若干举措》(琼人才局通〔2022〕8号)规定,足额落实乡村医生工作补贴标准政策。
4.完善乡村医生养老等保障政策。将符合岗位要求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有关法律法规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支持其他在岗乡村医生以社会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或者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县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后,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全部实行“乡聘村用”,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按有关法律法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全面为村卫生室购买医疗责任险,由市县财政补助,市县卫生健康委或卫生院为投保人,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为被保险人,以市县或乡镇统保形式出单,每名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保费不少于500元/年,确保村卫生室相关医疗责任风险得到一定效果分散及转移。
1.完善基层卫生治理机制。强化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等基层组织的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职责,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充分的发挥其在公共卫生、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等方面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发动优势,提升基层卫生治理能力和水平。村民委员会在换届选举完成工作移交后30日内明确公共卫生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公共卫生委员会在乡镇(街道)指导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加强机制、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的规范化、体系化、社会化水平。
2.落实财政投入保障政策。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一同承担。从2024年起,实行村卫生室运营经费补助政策,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按7﹕3分担。自动体外除颤仪(AED)配置、智能医疗辅助诊疗系统建设、乡村医生学历提升(中专升大专)、乡村医生通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一次性补助等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乡村振兴村医培养工程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鼓励通过社会捐赠等慈善资金解决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人才教育培训所需经费。
3.完善医保支持和药品保障政策。及时将合乎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机构。按规定将中药饮片及针刺类、推拿类、拔罐类、灸类等中医药适宜技术诊疗服务项目纳入村卫生室医保支付范围。慢慢地提高城镇和乡村居民医保基金普通门诊年度支付标准,适当向村卫生室倾斜,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建设,建立支持村卫生室发展的医保支付和价格政策。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服务下沉到村卫生室。支持乡村医生通过县域共享中药房或者代煎中心提供中医药服务。在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内建立乡村药品供应调剂机制,避免过期浪费。允许村卫生室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的种类不高于20%,合理确定药品临床使用比例,鼓励优先使用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医保目录、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国家谈判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促进临床合理使用药品,满足基层用药需求。
4.强化信息化支撑。整合村卫生室所涉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5G远程医疗信息系统、“村医通”等信息系统,并集成至1个终端,全面配备安装智能辅助诊断系统,实现系统操作简单化、数据填报便捷化、信息共享实时化,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来更新并向居民开放。推广做实“村医+5G远程医疗”,拓展城市医疗集团或县域医共体“云药房”“云诊疗”等新业态服务,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共享和向村卫生室延伸。加强医疗、医保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发挥好“村医通”的作用。
2023年8月,省级印发推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水平发展的实施方案,组织市县对辖区村卫生室开展全面摸排,对未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的进行分类登记造册。2023年8月底前,市县研究制定本辖区村卫生室建设方案,明确每年建设数量和名单,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后,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真正开始启动建设。
各市县严格按照建设方案,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提质增效,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并且开展基础设施、设备配备、人员配备、能力提升、数字化支撑以及保障机制建设,确保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省卫生健康委和相关厅局加强工作调度,做好培训指导,完善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
各市县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年度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报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收到报告后,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组织专家开展评估验收,总结交流经验。
各市县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村卫生室建设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和项目建设等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省级成立推动工作协调小组,各相关厅局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协调保障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实施方案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各市县要围绕工作目标和任务内容,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建立任务台账,挂图作战,压茬推进。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督查和奖励惩罚机制,加强督导评估,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要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发掘推动村卫生室健康服务水平提升工作的典型案例。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推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市县制定出台《村卫生室规划设置调整实施方案》《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方案》,完成村卫生室规划调整,提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制定出台《海南省村卫生室星级评定和管理机制方案》,开展村卫生室星级评定管理,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依据市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清单,完善业务用房面积达到60平方米且属公有产权的村卫生室功能布局,设置四室,并按“填平补齐”原则,加强村卫生室基本设备、基本药品、基本器材、基本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等)配备。
依据市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清单,启动一批业务用房面积不达标或不属公有产权的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
印发《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方案》,将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效果指标和居民满意度列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和高水平发展评价的重要指标,并作为资金拨付的重要参考。
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一批大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实施乡村医生学历提升,选派不少于350名50岁以下中专学历的乡村医生到海南医学院或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参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支持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开设临床医学或全科医学等乡村医学大专教育,专职面向村卫生室培养合格、管用的医学人才。
实施乡村振兴村医培养工程,每年定向培养不少于180名能扎根基层、技能良好的青年村医。
实施乡村医生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安排一批乡村医生免费到市县直属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培训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
推行“乡聘村用”机制,全面与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解决其身份和社会保障待遇。
按规定将中药饮片及针刺类、推拿类、拔罐类、灸类等中医药适宜技术诊疗服务项目纳入村卫生室医保支付范围。
逐步提高城镇和乡村居民医保基金普通门诊年度支付标准,适当向村卫生室倾斜,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建设,建立支持村卫生室发展的医保支付和价格政策。
在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内建立乡村药品供应调剂机制,允许村卫生室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的种类不高于20%。
整合集成村卫生室应用终端和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来更新居民健康档案并向居民开放。
依据市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清单,对业务用房面积达不到60平方米或不属公有产权的村卫生室按规范进行新(改、扩)建设,并加强村卫生室基本设备、基本药品、基本器材、基本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等)配备,90%以上的村卫生室消除非公有产权。
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一批大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实施乡村医生学历提升,选派不少于350名50岁以下中专学历的乡村医生到海南医学院或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参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实施乡村振兴村医培养工程,每年定向培养不少于180名能扎根基层、技能良好的青年乡村医生。
实施乡村医生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安排一批村医生免费到市县直属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培训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
推行“乡聘村用”机制,全面与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解决其身份和社会保障待遇。
加强村卫生室基本设备、基本药品、基本器材、基本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等)配备。
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一批大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实施乡村医生学历提升,选派不少于350名50岁以下中专学历的乡村医生到海南医学院或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参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实施乡村振兴村医培养工程,每年定向培养不少于180名能扎根基层、技能良好的青年乡村医生。
实施乡村医生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安排一批乡村医生免费到市县直属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培训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完成全省乡村医生3年轮训一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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