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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11] 来源:新闻动态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781,740,0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企业主要从事军用大中型飞机整机、军民用航空零部件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维修与服务,属于高端航空装备制造业。

  公司的飞机零部件产品研制已涵盖所有国产民用大中型飞机主力型号,承担了新舟系列飞机、ARJ21支线飞机的机身、机翼等关键核心部件研制工作,是上述飞机型号最大的机体结构制造商。同时,公司热情参加国际合作与转包生产,承担了波音公司737系列飞机垂尾、波音747飞机组合件,空客公司A319/A320系列飞机机翼、机身等产品的制造工作。

  提供航空工程技术上的支持、技术资料、用户培训、航材支持、飞机维修(含改装)等航空服务业务。

  注: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1.30亿元,根本原因为:本期销售商品缴纳增值税增加,导致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4.00亿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11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023年2月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已完成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2月7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2月16日。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3年2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志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法律和法规、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2023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刊载于2023年4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十节 财务报告”)

  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未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781,740,0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278,174,007.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做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八)批准《关于全资子公司西飞科技(西安)工贸有限公司使用公司银行授信额度并为其做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西飞科技(西安)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飞工贸”)使用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项下信用证额度3.2亿元,用于代理公司进出口业务,并由公司为西飞工贸代理公司进出口业务开立的信用证业务做担保,担保期限一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为其代理公司进出口业务办理的信用证业务提供一年期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一年,保证范围有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对外担保公告》。)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和津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赞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

  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薪酬情况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在审议和表决上述议案时,董事吴志鹏先生、宋科璞先生、雷阎正先生、董克功先生进行了回避,由其他7名董事进行表决。

  2023年度自筹资金固定资产项目资本预算8,965万元,资金预算5,565万元。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为19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1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33万元。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23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三)上述议案1-8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3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四)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详见附件1。

  (三)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下午15:00。

  (二)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1.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投票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志来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2023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刊载于2023年4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十节 财务报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做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公开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各项制度均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实施,能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的策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3,352,484.96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拟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93,067,181.24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计29,306,718.1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合计为2,386,164,638.59元,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86,164,638.59元。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2022年度不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未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781,740,0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278,174,007.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属行业特点、外部环境、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一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中等水准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真实的情况出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赞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西飞科技(西安)工贸有限公司使用公司银行授信额度并为其做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西飞科技(西安)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飞工贸”)具备进出口代理业务相关资质,并与公司签署协议,代理公司进出口业务,因西飞工贸目前无法获取足额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以满足公司进出口业务需求,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西飞工贸使用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项下信用证额度3.2亿元,并由公司为西飞工贸上述开立的信用证业务做担保,担保期限一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本次对西飞工贸做担保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需经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截至目前,有关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详细的细节内容由公司、西飞工贸与银行以董事会决议为依据共同协商确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工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紧固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保税仓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三)西飞工贸无对外担保事项、资产不存在对外抵押情况,也不存在诉讼与仲裁事项。

  (二)银行授信使用及担保金额:总额度3.2亿元,即在担保期间内担保发生额不超过3.2亿元。

  (三)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一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为西飞工贸代理公司进出口业务开立的信用证业务做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一年。

  (四)保证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截至目前,有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详细的细节内容由公司、西飞工贸及银行以董事会决议为依据共同协商确定,西飞工贸以其公司资产向企业来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董事会认为西飞工贸经营稳定、资产状况良好、业务发展健康,具有持续盈利和偿还债务的能力,为保证公司进出口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西飞工贸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3.2亿元,用于代理公司进出口业务,并由公司为西飞工贸使用上述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501.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4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上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对外担保额度为39,501.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的细节内容公告如下: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公司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法律法规,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的权利利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的权利利益项目。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市价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做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净利润等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做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做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做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6)人员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72人,注册会计师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00人。

  (7)业务收入: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309,837.89万元;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2021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14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近三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玲,200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白莹莹,2021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山,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张玲、签字注册会计师白莹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山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2023年度审计费用198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为1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33万元,与2022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一致。上述审计费用是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其中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循国家相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该所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就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了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开展相关审计业务的专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各项工作,收取审计费用合理。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董事会审议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聚焦客户的真实需求和航空装备系列化发展趋势,持续提升市场开拓能力,本报告期内产品产量较上年同期增加,营业收入实现增长,因此公司2023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一)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