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2024-03-22] 来源:展会信息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负,本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石油天然气行业是一个包括勘探、开发、加工、批发、零售等多环节的行业,产业链较长,主要可分为三个部分:上游生产、中游储运、下游应用。上游主要是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与生产阶段,传统的油气设备与服务大多分布在在上游阶段;中游主要是油气资源的存储与运输,包括油气管道、中专储运等材料生产、管网建设与运营以及陆地及海洋油气运输服务等。下游则是成品油炼制与销售、石化产品加工等终端环节。公司生产的油气专用设备大多数都用在上游开采生产环节,也包括部分中游存输产业和下游炼化产业。油价直接影响油气公司的资本预算,油价上涨一般会促进行业的资本开支扩大生产,对生产设备的采购需求量开始上涨。油价的起伏对资本开支的影响有滞后,对设备采购需求进一步滞后。

  2021年油价在各种各样的因素的推动下快速上升,但此次油价回升与历史不同。随着疫苗的逐步接种,各国开始慢慢地放松疫情管控,经济有缓慢复苏迹象。除了全球经济稳步的增长带来的部分油气需求实际增加以外,各国宽松的货币政策也导致以美元定价的油气价格“虚增”,以及主要产油国的限产措施、传统油气与页岩油气的市场博弈、部分国家的新能源政策等多种负面因素相关。北美活跃钻机数量虽然自2021年初410台至年底逐步增加到676台,但总数仍然远低于疫情前的水平,疫情前约为1200台左右。这也侧面显示出本轮油价上升并非完全由油气需求驱动,油气价格和油气设备市场的直接相关性在下降。公司对国际油气设备行业持续复苏,尤其北美页岩气市场的复苏持谨慎态度。

  国内方面,截止上半年中国进口原油约5.13亿吨,同比下降5.4%,国家能源对外依存度依然很高。国家提出的“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是在疫情环境,以及国际贸易争端背景下的实际的需求。随着出口市场萎缩,国内油气设备行业产能竞争加剧。行业情况的变化,对油气设备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但需要“内外兼修”,也一定要通过差异化、专业化竞争获得更加多的市场份额。

  石油钻采专用设备生产企业能否实现用户对不同技术水平、型号、功能的采油设备的需求,将售前的需求分析、定制研发、成套化供应和有效的使用反馈改进系统结合起来,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石油钻采专用设备解决方案,是决定其能否在细分行业中做大做强的主要的因素,也是未来行业整合的突破口。

  报告期内,企业主要从事石油、天然气及页岩气钻采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基本的产品为井口装置及采油(气)树、井控设备、管线阀门等油气钻采和油气加工设备。

  1)井口装置及采油(气)树:油气井最上部控制和调节油气生产的关键设备,主要有套管头、油管头、采油(气)树三部分所组成。基本作用是通过调节生产井口的压力和油(气)井口流量进行控制性采油、采气,保证各项井下作业施工安全,便于油井日常的生产管理。由于井口压力大、油气的流速高、易渗漏并通常伴有腐蚀性介质等特征,井口装置对于井口的安全及日常生产作业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井口装置及采油(气)树属于定制产品,应该要依据不同的井口工况、工作环境和配套设备做专业选择和设计的具体方案,才可能正真的保证安全、效率和成本的最优化。不同的井口装置及采油(气)树有不同的外形和功能,既有适应低压工况的常规型,也有适应恶劣高压高腐蚀工况的非常规型,公司具备全部工况设备的专业设计和生产能力。

  2)井控设备:其作用是在钻井过程中引导与控制钻井内高压油气流,防止发生溢流、井涌、井喷,是确保钻井作业安全的必备装备。由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及防喷器控制装置等设备组成。

  3)管线阀门:其作用是控制管道中介质的接通与截断,调节流量、控制温度、防止回流、调节和排泄压力。用于石油、石化、天然气等相关工业管道系统,最重要的包含闸阀、球阀、止回阀等。

  作为国内优质的钻采设备供应商,公司具备全面的研发技术和强大先进的生产能力、完善的销售经营渠道及品牌优势。公司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石油、天然气及页岩气等油气资源的钻探、开发、生产等领域,主要客户主要为海外大型油气设备及技术服务企业,以及国内的中海油、中石油、中石化。公司全球客户分布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南美、中东、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国内市场稳步快速发展。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75亿元,同比增长38.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404.17万元,同降低884.22%。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35,601,723.73元,母公司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842,096.92元。

  由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亏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且结合考虑公司真实的情况和今后的发展的需求,拟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各位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大家都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另外的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合使用的范围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的相关联的内容进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涉及对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要明确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4、执行《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合使用的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公司能够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2月2日起执行解释第14号;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执行新冠疫情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8年修订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相关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主要为新租赁准则变更内容较大。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 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 2021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公司分别自2021年2月2日和2021年12月31日起开始执行解释第14号及解释第15号,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关于《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办法来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1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现金管理限额: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2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仅限于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产品或办理银行理财产品,但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

  ● 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日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产品或办理银行理财产品,但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日,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性的金融机构产品或办理银行理财产品,但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选择的是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性的理财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 公司财务部将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由公司财务经理进行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2、 公司财务部建立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台账,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情况,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报告与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管控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获取额外的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赞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也能增加部分资金收益,同意公司的相关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西横港街16号苏州道森钻采设备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已在2022年4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详细的细节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2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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